为支持非国有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,根据上海市《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、市国资委《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永利总站ylzz55对所属物业2020年2、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实施主体
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(集团)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。
二、适用对象
已签约承租永利总站ylzz55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(以下简称“中小企业”)。其中,中小企业范围参照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有关规定,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。
三、租金减免方式
1.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,由出租企业免除2020年2月、3月两个月租金;对于签约承租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且不续租的中小企业,按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的租金。
2.出租企业未收取2020年2月、3月两个月租金的,免收相应的租金;已收取2020年2月、3月部分或全部租金的,按照有关会计准则,合法合规与中小企业协商免除相应租金的具体方式。2020年2月、3月属于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内的,免租期作相应顺延。
四、申请与受理
1.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直接提交如下资料:
(1)免租申请;
(2)申请人的营业执照、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;
(3)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;
(4)申请人2019年审计报告;
(5)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。
2.受理时间: 周一至周五 9:00—17:30
3.受理方式
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,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,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。
4.申请截止时间:2020年3月31日
五、咨询与监督
咨询监督单位:永利总站ylzz55综合管理部
联系人:吴传元
联系方式:64390809*281
电子邮箱:wcy@jkec.com.cn
六、其他事项
永利总站ylzz55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。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,永利总站ylzz55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。
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(集团)有限公司
2020年2月25日